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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/ 11 / 01美国EB-1C移民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,处于第一优先的C类。是适合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移民方式。
根据其移民政策,申请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.申请者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,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。
2.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,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公司继续工作。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公司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,如总裁,总经理,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等。
3.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,由美国雇主,即海外公司的分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申请,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。
4.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,并雇有合理的员工。 一般情况下,申请者需要先获得L-1的工作签证,进而由L-1签证转为EB-1C移民。申请快捷,一般在6个月登陆美国,3年获得美国绿卡。
其申请流程如下:
1.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。
2.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(L-1,最长有效期为7年)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。
3.进入美国1年后,公司运作正常,并雇有合理的员工,即可提出移民申请。
4.在以L-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,L-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。
5.在提出EB-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,L-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,可向移民局办理 “预准入境证”,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,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。
如果您是企业家或者高管,不妨考虑一下EB-1C移民方式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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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章源于网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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